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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医疗事故罪”今日开庭!

24小时医学频道278阅读2017-02-17

时隔五年,李建雪案又有了新的进展。 

最初在长乐当地法院审理的李建雪案,因迫于舆论压力,被异地移送到福州仓山区法院审理,于2017年2月16、17日做不公开审理。

李建雪的丈夫黄睿介绍,法院对案件很慎重,因李建雪第四次取保候审时间已超过(李建雪一共被做了四次取保侯审 ),法院对她作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事件回顾

1

2012 年 1 月 1 日,产妇陈某在福建长乐市医院顺产后死亡。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该案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长乐市医院 14 位医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理,当事医生李建雪随即被吊销医师资格,开除党籍,取保候审。

2

李建雪从 2013 年 1 月起因该事件离开长乐市医院,因为被吊销医师执照无法行医,至今在家中待业。

3

2015 年全国两会期间,「铁嘴」政协委员温建民向媒体透露,他非常关注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以医疗事故罪被起诉一事,并呼吁「停止这起针对医生的刑罚」。

4

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定的庭审「因陪审员没空」,被长乐市法院第四次延期。而此前,辩护方提出的申请中华医学会再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等均未被法院采纳。

5

2015 年 10 月 14 日,作为李建雪的辩护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收到长乐市人民法院的移送通知,该案已整体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6

2017 年 2 月 14 日,邓利强律师抵达福建,为即将开庭的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做准备。

7

2017 年 2 月 16、17 日,该案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一年多以后,将迎来首次不公开审理,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也会择日进行宣判。


案件争议点多 

  1. 没有使用心电监护

  2. 医生中途离开

  3. 使用速尿

  4. 没有床头交接

  5. 从产房转到病房等

李建雪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认为案件属于患者身体特殊原因及当时医院和相关医师的整体水平与认知的局限问题,而不是具体某个人不负责任的问题。

李建雪律师--邓利强

在精心准备的同时,邓利强律师也感到了坚持的不易。

今天为医生的无力感到很悲哀

 他认为利用制度中的似是而非,吹毛求疵地攻击医师、苛求结果,而丧失了理性客观,这种思路是医疗界的悲哀。“我们寄希望法院出于对医学知识的尊重,能够对医疗风险控制做出客观评价,还一线医生一个公道。” 邓利强希望,未来如遇到医师权益被侵害,医疗行业能够更加团结,让个体有能力、有途径获得更多关注和更公正的对待。

谈起再次审判,李建雪的丈夫黄睿医生说出了自己的感想:“5 年的时间,经历了 6 次开庭通知,5 次延庭通知(长乐 4 次,仓山 1 次),经历了 4 次取保候审(长乐 3 次,仓山 1 次),4 次取保候审都到期后,还得追加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这种煎熬是常人无法接受的,但是很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我和李建雪能一直坚持到底,也希望司法能给李建雪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

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

无论李建雪最终是否锒铛入狱,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是人心所向。

 生生死死每天发生在医院,若发生死亡事件就追究大夫的刑事责任,那还有谁能执业?我们生命又有谁去呵护! 

医师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毫无疑问的,因为病人托付给医师的是最宝贵的健康和生命,但医师是人不是神,经过医师的救治,死亡有时会难以完全避免。 公检法在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中有着法定的权力和职责。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追究要求,若有证据证明医护人员确有法定情形应当立案,追究是应当的;但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护人员有法定应当追究责任情形下,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执业的权利也是权力部门应尽的义务。


本案今日开庭,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还死者一个公道,还事件一个真相,保护医师法定的执业权利。只有通过一个个有公信力的判决,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深入人心,和谐理性的社会才能到来。

编辑:尹倩婷

来源:丁香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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