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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大医院挂号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全面上涨

医谷39阅读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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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卫计委联合上海市物价局及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15日起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包括门诊费、护理费用等。

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表显示,包括挂号费在内的多项医疗服务价格都普遍上调。以二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诊查费从之前的13元调整到了16元,专家门诊中,主任医师的诊查费从27元上涨到32元,副主任医师的诊查费从20元上涨到24元,除了挂号费,其他医疗服务价格也得到了不同幅度的上调。

此外,特级护理、Ⅰ、Ⅱ、Ⅲ级护理以及新生儿护理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特级护理费用从60元/日上调到80元/日,Ⅰ级护理费用也从26元/日上调到38元/日。

2016年2月,上海市卫计委联合上海市物价局及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曾对5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的价格调整是上海自2010年以来第7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6年7月,四部委联合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地公立医院要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在国家层面的医疗服务价格正式启动后,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南、贵州等多个城市都开始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一直以来,在我国现行的医疗收费模式中,医务人员的技术性、劳务性收费偏低,其劳务价值被低估,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而从目前取消以药养医的新医改工作来看,未来我国医生的收入构成将由卖药所得向技术所得转移,通过对一些明显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即给医疗服务价格“松绑”,可以使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到更好体现,使其劳动得到更多尊重。

附关于调整上海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沪价费〔2017〕5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管理规定,现就本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门诊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二、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按照本市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执行。

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与标准,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5日起执行,《关于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009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备注:详情了解上海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表名单请点击左下方的“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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