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删了这一条在职医生就能开诊所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
113阅读2017-02-28

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后,增设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等5类医疗机构类别,删除”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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