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卫计委允许在职医生办医院、开诊所了

作者:周伯通
来源:“看医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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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看医界》为您带来独家盘点抢先看:
取消在职医生办医限制!
在1994年发布的老版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但最新出炉的修改版将这一条删除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在职医务人员都可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由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大多数具有准公务员的身份,拥有编制的医务人员要想同时申请办医疗机构估计还很难被允许,但需要说明的是,不再是因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允许。
而对于一些在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来说,之前的这一闸门将彻底放开,民营医院的医生们只要医院允许,可以一边上班一边开诊所、办医院。
这些科室第三方化大局已定!
话说在职及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就只能开诊所办医院吗?那就太狭隘了!根据最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除了传统熟知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这些统统都被认可为医疗机构。
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在市场上能施展拳脚的空间越来越广,病理科医生、影像科医生、护士等都可以有一片天地。
不仅如此,还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众多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影像科、病理科等科室将实现第三方化,实现“独立”!
前不久更是发生了浙江桐庐三家县医院检验科合并事件,引起业内震惊。
两大超重磅政策力推!
那么,为何国家要鼓励上述科室实现第三方化,以及放开在职医生办医呢?据《看医界》了解,这和新医改以来最重大的两个文件有关,一个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对于社会办医来说,不实现上述科室的第三方化,很难发展起来,毕竟许多规模较小的社会办医机构都买这些大型设备、养这些科室不太现实。
因此,国发40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
而2015年的分级诊疗文件更是明确提出,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在国家促进社会办医和分级诊疗两大趋势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血透、护理等科室都将迎来春天。
也就是,为了实现分级诊疗和推进社会办医的发展,未来,上述诸多科室将实现第三方化,并鼓励医生们走出去,创业开诊所、办医院。
可以期待的是,国家版的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改革很快也要出炉了!医生多点执业的尺度将进一步放开,医生解放又将迎来一个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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