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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医护涨薪,国务院医改办主任说,多给公立医院自主权!你怎么看?

县域卫生445阅读2017-03-13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琴在两会上呼吁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费,激起医疗界人士的共鸣!

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将如何减少城乡居民灾难性支出?医改在降低虚高药价方面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突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怎样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就医改中事关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解答。

两会声音 

为了医护人员的技术和劳动价值能在医疗价格体系中有一个合理的位置。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琴在两会上发出呼吁,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费,并给出了《建立公平合理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从根本上破解医改难题》方案。郭淑琴院长认为,医疗费用高不是医生的技术价值和劳动价值提高了,而是药费和材料贵了。

郭淑琴院长的方案中指出了现有医疗体制中医护收入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缺陷,形成了“以药、以械养医”机制,医疗费用没有体现出医生的技术价值、劳动价值;第二:医生的收入低,承受的压力和风险高于其它职业;第三:医疗执业环境差,医务人员心理失衡,职业尊严感下降。

在此基础上,郭淑琴院长阐述了医务人员的薪酬问题和解决方法。

第一:提高诊查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费用,降低虚高药价和医疗材料费。提高医疗服务在病人全部医疗成本中的比例,降低药费、检查费、医疗器械使用费、卫生材料等费用比例,在医保改革中,报销挂号诊查费,大幅度提高手术费、诊查费等报销比例,使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劳动价值体现出来。

第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和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建立适应医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让医生得到与其付出相对应的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增加公共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深化医改需政府在引导医改中起到保障作用,为老百姓提供基础医疗保障

第四:优化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促进构建和谐信任的医患关系。

第五:建立公平合理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模式。绩效考核应激励医务人员追求技术进步,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让医生一心一意、合理合规、合法地诊疗病人,不再让医生单纯为“医院创收”而检查、开药、手术等。明确医患双方只是医疗服务关系,而非市场经济关系。有效地解决医学宗旨与市场的矛盾,有效地控制社会医疗成本。

第六:为医院减负。由政府帮助解决一部分医院在发展中形成的贷款债务,为医院减负,为医改让路。

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琴两会上呼吁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费,激起医疗界人士的共鸣!

而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医改中事关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解答。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深化医改以来,各地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做了积极探索。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基础上,2017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地区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在深化医改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

为推动试点地区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共同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务求取得实效。

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改革

药价虚高已成痼疾。药品领域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加快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核心任务。

深化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领域改革逐步深化,有效保证了药品供应,逐步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7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通过改革,将使药品质量更加安全,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以提高,群众用药更加方便快捷,药品使用更加规范、合理,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通力合作,共同发力,落细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现阶段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治理药品市场乱象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当前,重点要抓好《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让医疗机构具有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的主动性。

大病保险累计支付逾300亿元

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医改的一个重要目标,其中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于确保群众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基本医保保障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特别是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实现了全覆盖,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救助力度不断增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断规范,切实发挥了“救急难”的作用。同时,结合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大病保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施进一步倾斜性政策,实现精准扶贫。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2016年,大病保险已覆盖10.5亿城乡居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6年底,大病保险业务累计支付超过300.9亿元,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全国平均为70%左右,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左右。

“十三五”时期,将在确保群众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提高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受益水平。同时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病种的报销比例。

第一,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第二,积极推进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制度间有效衔接;

第三,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与健康扶贫工作相结合,指导地方通过政府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等形式,提高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障水平;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发挥商业保险的监管作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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