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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 因放射诊疗违规被警告

医僧132阅读2017-04-06

近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对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做出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作为一家妇产专科医院,主要客户为妇女和儿童,该群体对放射项目的免疫力较低,平时应尽量减少辐射频次和辐射量。此次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违反放射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对前来就诊的妇女和儿童造成较大的健康风险,应加以警惕!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是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澜

成立日期: 2004年06月30日

经营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9号、北京市朝阳区四得公园将台西路9-9号

经营范围: 医疗服务;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零售药品;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具用品、化妆品、工艺品、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品、I类医疗器械;旅游信息咨询。

股东:北京联安福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因医疗违规行为被北京市卫生局朝阳分局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工商朝处字(2015)第 31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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