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俪婴妇产医院 使用违规疫苗被卫生局警告

近日,北京俪婴妇产医院因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使用违规疫苗,被北京市卫生监督局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据悉,北京俪婴妇产医院严重违反了以上第五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导致该医院使用的疫苗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因违规而造成假冒疫苗或者变质疫苗的使用,对接种人群的健康将造成难以预估的影响。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北京俪婴妇产医院是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俪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 井淮湘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经营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一里16号楼
经营范围: 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产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公司股东:井淮湘(经理、执行董事)、徐景依(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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