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两例原因相似的患儿死亡引发两起医闹
两个月两例原因相似的患儿死亡引发两起医闹,一方家属被拘几天,一方家属获赔99万!
近两个月,分别在河北和江苏两家医院各发生了一例患儿因病突发而死亡的事件,由此引发了两起医闹。但两起医闹处置的结果和方式却截然不同。
第一起:发生在保定市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12月29日,该市博野县11岁女孩赵某某因急性胃肠炎入住该院治疗,因有感冒时,入院时考虑有心肌炎可能,儿科主任也第一时间想到可能有心肌炎可能,予以治疗,后来逐渐好转;2018年1月15日,患儿突然出现病情突然恶化,检查发现心肌酶非常高,虽经抢救但还是于次日死亡。事后分析,怀疑死于爆发性心肌炎。
1月19号上午,患者家属聚集数十名“家属”在门诊大厅烧纸,扯横幅,围攻医院行政楼等,一时弄得乌烟瘴气、极大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干扰了其他患者的就诊。当日下午,河北省公安厅及保定警方派出上百名特警,拘留闹事者数人。
根据@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微博报道,对于此次医闹,中央分管医疗最高LD批示,要求必须依法处理,不得违规私下和解。最终,当地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处理通报,对参与医闹的李某某等7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第二起:患儿柳某某8岁,于2018年2月28日晚8时于徐州市儿童医院就诊,被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次日病情突变,经抢救无效于3月1日12时许死亡。家长对诊疗行为提出异议,形成纠纷。经徐州市儿童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认为患儿死于暴发性心肌炎。
根据徐州市卫计委的官方微博的报道,事情最终得以如此处置: 在徐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徐州市儿童医院委派代表及法律顾问与患方亲属、代理人及律师全程参加调解,双方达成补偿患儿亲属99万元的协议,并签章确认。经调查,在调解过程中,徐州市儿童医院领导班子对相关补偿事宜进行了集体研究,同意补偿数额。
首先,对于两个家庭,尤其是父母来讲,失去孩子而悲痛欲绝的心情相信许多人都可以体谅。有哪个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医院治疗,会未卜先知地预料到会有天人相隔的结果呢?换做他人,也很难理性、冷静地接受。但医院就是医院,医院不是绝对能保证健康与生命的地方;疾病就是疾病,医学还无法预见骤发的疾病,还无法治愈所有疾病。无论接受与否,这是事实。
对于这两件事,患儿的死因都怀疑为“爆发性心肌炎”,最终是否,由于未进行医学鉴定,尚难以定论。对此,暂且不论。
但就这两件事情的相似性来讲,都发生了一定的医闹,但处置结果如此不同,就让人难以捉摸了—— 一个是多名家属被拘留几天,而另一个则获赔99万!
怎么会有如此的天壤之别呢?
难道是因为前一起医闹如同微博大V所言,有卫管的高层LD介入?
难道是因为后一起医闹得益于当地卫管部门的“调解”?
抛却小编医务身份,从中立角度来讲,无法判定孰正孰误,但在同一个国度下,在同一套法律体系下,相似的事件获得迥乎不同的结果,总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百思不解的!
患儿不治身亡,家属大闹或打砸医院,该罚!为什么一个罚,一个不罚?!
如果院方在患儿救治过程中有错,该罚!那又为什么一个罚,一个不罚?!
当然,有大V发文对徐州医闹事件有关部门的“违规调解”导致医院赔款给予狠批;如果真有这样的“违规”,那倒真得严查了。因为这不是“维稳”的做法,这是违法行为,这是公职人员在自毁公信或ZF形象。在没有司法介入、给出真相之前,目前尚无法判断。
但无论如何,当代法制应该是同质化的。如此相似的医闹不同的处置结果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司法或公信的抹黑或挑战!
但无论如何,当代法制应该是严肃和公正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生涉医违法都应依法而惩;同样,如果医疗行为存在不规范,法律也应让实施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现在,这矛盾的处置结果,似乎否定了这些;医疗行为即使无过,似乎也被这种没有原则的稀泥涂抹的让真相模糊了。如此,法律的威严、有关部门的公信,连同医者的尊严都被不同程度地践踏了。
如此下去,医闹更甚,司法趋糟,稀泥渐盛,医界倍惨 —— 因为成败与否、公正与否、法理与否,都在对半之间!
来源:伟哥聊医
编辑:木森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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