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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核心点 把握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131阅读2018-03-21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蔡江南 上海市医疗保险协会副秘书长、复旦大学健康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对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质便捷的服务、提升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基金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有不言自明的好处,可谓势有所趋、事有所需、人有所盼。而新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无疑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提供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那么,平台建设面临哪些障碍,把握哪些关键,选择什么路径,怎么建、谁来建,对此业界学界有不同观点和见解。欢迎广大读者参与并将自己的认识和观点与我们分享。

随着医保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逐步增长,医保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是更好地发挥医保调节作用的保证,而制度建设是打造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前提。制度建设的核心是确定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地位、功能、经费、人员。

从地位上,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具有非营利、独立法人的地位,接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具有人、财、物的独立自主权。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两者之间形成对于社会保险管办分离的关系,前者制定法规和政策,后者在法规和政策的约束和指导下,行使独立自主管理社会保险资金的权利。

从功能上,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应包括如下几项:收集、使用和管理经费;监管经费使用方(病人和医疗提供方)的行为;处理和解决社会保险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矛盾;收集、整理、研究社会保险的大数据;负责研究社会保险的问题、风险、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创新的新办法、新模式,提高社会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公开数据、信息和研究成果,帮助政府部门和公众等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经费的有效使用。

从经费上,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需要有自己独立的管理经费来源和保证。最有效的经费来源是通过国家立法,从社会保险经费中划拨一定的比例,作为平台运行管理的经费,而不是像目前这样由财政拨款来解决。财政拨款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无法在制度上保证平台经费,而且数量规模不足以支持平台本身的发展壮大。

从人员上,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独立法人,享有完全充分的人事权,不受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限制。在经费来源独立和有保证后,平台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经费情况,决定人员规模。

总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应成为一个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多功能的平台,具有经费管理、监管服务、信息收集、分析研究等功能,极大提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需求,更好地解决我国新时代的基本矛盾。

原标题:制度建设是打造统一平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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