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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LASS 计划失败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137阅读2018-04-03

作者何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且已出现了大量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201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约有2817万人部分失能,1206万人完全失能,预计到2050年我国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809万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将达到6938万人。如何为老年人尤其是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已成为摆在社会和家庭面前的一个难题。通过长护保险来化解我国失能老年人长护风险已是大势所趋,而美国社区生活援助服务及支持计划(简称CLASS计划)失败的教训能为我国长护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启示。

1.控制逆向选择风险    

CLASS计划的制度设计导致了很高的逆向选择风险,告诫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控制这一风险。虽然强制参保是控制逆向选择的有效方法,但不可否认的是年轻人短期内接受长护的可能性比较低,强制他们缴纳长护保险费很可能引起较大抵触。但当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比如45岁),再强制他们参加长护保险则有可能降低抵触情绪。因为人们一般在中年后才开始认真考虑未来的老年生活问题,这时强制参保的阻力就会减小很多。如果长护保险还能提供较高的保障水平,那么即使不强制参保,劳动者也会主动参保,逆向选择风险也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2.合理确定保费,明确政府财政补贴责任    

CLASS计划的保费偏低,导致偿付能力不足,这说明长护保险的保费必须经过科学合理测算,政府财政应该承担补贴或“兜底”的责任,以保障参保人权益。当然,财政补贴或“兜底”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防止长护保险制度变成社会福利制度,给财政带来巨大支付压力。    

3.保障水平应与实际护理成本相适应  

CLASS计划预定的保险金水平低于实际照护成本,导致参保率不足,保险风险分散作用无法发挥。这告诫我们,我国长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应考虑保障水平与实际照护成本相适应,坚持既不让老年人负担过高,也不让长护保险包揽全部照护费用的原则。为此,我国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长护等级评估体系,参照参保人长护需求将参保人分入不同照护等级,再按照护等级付费(按等级规定政府与参保人照护费用的共付比例),等级越高,付费总额就应越高,让参保人为自己的长护费用相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还应对不同护理等级的待遇水平设定最高限额。这样既能使不同护理等级的参保人得到充足的保障,又能避免保障水平过高给长护基金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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