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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联易康丨天津放开处方药销售, 外流处方该如何监管?

易康医疗大数据557阅读2018-04-03

▼全文约1300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3月29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成为继淄博、梧州、成都、西安、重庆、济南、厦门等地之后,又一个放开处方药销售的城市。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推动处方外流的相关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的《处方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提出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处方外流。近几年在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我国相继发布了多条相关政策加速推动处方外流。尤其是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我国推动处方外流相关政策)

可以预见,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有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处方外流规模将至1600亿;到2020年市场规模接近8000亿。鉴于处方外流的目的是推动医药分开,进而斩断药品销售和医院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过度医疗、大处方等,实现医保控费这一总体目标。因此,医保监管非常重视处方外流之后的风险控制,随着处方外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针对外流处方的审核与监管也变得极为迫切。比如3月29日天津市发布的《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就对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提出了要求:“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目前针对外流处方的监管机制正在不断探索、试点、完善中。例如即将启动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通过将零售药店分为二类三级,限定外流处方承接方的资质,倒逼药店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可提供专业药事服务,拥有完善药品配送网络和仓储条件的规模性连锁药店,才有资格对接医院的“外流”处方。

此外还有搭建第三方处方外流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打通医院HIS系统、医保结算系统以及药店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审查处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遏制医疗浪费、过度医疗等问题。同时第三方平台还可以屏蔽处方来源,避免医院与零售药店通过暗箱操作方式形成新的利益链,实现医保对费用的控制。

总的来说,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逐渐放开处方药销售,处方外流这一新的生态系统即将形成,想要从千亿蛋糕中分一杯羹,各方均需提早布局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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