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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正式挂牌后的第一把火来了!

县域卫生646阅读2018-04-04

家庭医生签约的工作重点由“量”转为“质”,保证签约的落实。

记者 | 孙凡

来源 | 中国县域卫生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后的第一把火来了!

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对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了最新安排,要求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

对比去年的相关文件,在以上《通知》中,全文没有一处提“签约率”或“百分比”,可见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于“质”的决心。

一直以来,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唯指标论”一直都让基层医生们倍感压力,这使签约过程中出现了“重量不重质”,进而衍生出了不少弄虚作假、签而不约的现象。

对此,以上《通知》提出要“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工作目标。各地要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要盲目追求签约率,不要层层加码,同时要采取措施避免签约服务数量下滑。”

明确提出质量督查时间

与此前不同的是,为了“严格落实行政部门对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以上《通知》明确提出了督查时间。

《通知》提到,各地应当于2018年5月底前,在基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督查,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

因此,距离督查仅仅还剩1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抓紧时间落实了。

此外,对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走过场,为了签约而签约,以及考核过程中走形式、“一刀切”问题,《通知》表示要给予严肃查处。

《通知》提到,要以目标为导向,完善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编造签约服务协议、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予以纠正查处。

完善落实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

为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提到四项保障政策:

完善综合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协同相关部门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要向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功能任务发挥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各地要明确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要充分发挥民政、残联、妇联、扶贫办等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益基金、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资金购买签约服务的补充作用。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完善医保支撑政策。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连续计算起付线、提高转诊住院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

推进服务价格调整。各地要协调价格主管部门,合理调整签约服务有关项目价格,特别是增补和调整充分体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巡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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