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辽宁省管医院全面取消耗材加成!院方可调医疗服务价格

作者:木木
来源:健识局
日前(5月7日),辽宁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宣布:2018年年底前,取消公立医院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此前包括辽宁在内的至少12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已启动这一工作。
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进行补偿。
按照计划,该省管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于2018年10月底前确定。各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于2018年底前出台实施,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
也就是说,今年12月31日前,辽宁全省298家城市公立医院中,至少16家省管公立医院将取消耗材加成。
通知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基本原则,在对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调整服务价格进行评估后,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有针对性地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同步实施,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而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要以城市公立医院2017年医用耗材合理加成收入为基数,结合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评估结果确定。
同时需注意,辽宁省物价局等四部门,针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出三点要求。
1、 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要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依据成本变化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
2、 推行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实行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3、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除明确规定最高限价的项目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医院可在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服务价格。
在此基础上,医疗服务的价值将进一步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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