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打医药购销贿赂:不良记录一次将被拉黑两年!
作者 | 雷公
来源 | 健识局(jianshiju01)
编辑丨leon
昨天(8月15日),为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给予采购和使用其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二)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四)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严打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次将被拉黑两年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发现另有行贿行为的除外。
《公告》明确,对一次列入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另外,对一次列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在我省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设立奖惩机制加强医疗机构领导作风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如企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解除购销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公告》要求,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医保、物价、商务等部门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共享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领导班子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多途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预防惩戒机制,切实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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