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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将变!中专学历不能报考、挂证面临刑事处罚!

健识局278阅读2018-08-22

作者 | 雷公

来源 | 健识局(jianshiju01)

编辑丨leon

今天(8月22日),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保障厅联合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相关内容做了修订。

提高药师资格考试准入条件

《意见稿》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对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学历,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修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降为满一年。同时考试周期也发生了变化。考四科的从原来的连续两年通过考试改成了连续四年通过考试,而免试两科的则由一年通过考试变成了连续两年通过考试。

严惩“挂证”行为

《意见稿》明确,对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即“挂证”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随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执业药师挂证已经成为一片禁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招聘一个全职的执业药师容易,而一旦投机取巧选择挂靠模式,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药监部门查处、撤销GSP证书,人社部门的加入,可能还会被吊销医保报销资格,实在得不偿失。

简化执业药师办理行政审批

《意见稿》明确执业药师注册由省级药品监管机构负责注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可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决定。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了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降低执业药师延续注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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