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老人住院时从窗户跳楼身亡,医院该承担责任吗?
76岁老人住院期间从窗户跳下后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请赔偿40余万元。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医院则认为,窗户平时关闭是基于传染病防治的要求,但完全封闭不符合消防要求。患者借助凳子坠楼,是其主观的行为,并非医院安全保障不到位所致。
对此,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陈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及事发前并无任何异常,医院亦有定期查房,经法院现场勘验,案涉病房窗台高度约120cm,窗户为侧向开启,开启度小于30cm,正常情况下不会因疏忽大意而从高楼坠落。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病房窗户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完全封闭不能打开。陈某死亡是其自身跳楼所致,与案涉病房窗户是否能够开启并无直接关联,作为医疗机构南京某医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合理范围内,陈某的死亡与医院管理职责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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