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龙头与百万大V的维权大战,却吓得牙科心惊胆战
已经折腾了一年多的艾芬与爱尔眼科纠纷事件,再次被搬上了热搜。
01.
2020年5月,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医生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了晶体植入手术,但未曾想术后不到半年,其右眼却发生了视网膜脱离。
在沟通未达成共识后,艾芬于2020年底将事件进行网络曝光,就此质疑爱尔眼科医院隐瞒视网膜病变问题,夸大晶体植入作用,从而耽误了其眼疾治疗。
不同于以往医患纠纷的是,艾芬医生作为彼时刚结束的武汉疫情中的抗疫优秀代表,在微博上拥有200多万的粉丝关注,加上其同为医生的职业身份,都让事件的影响更为敏感。
一时之间,事件舆论直指市值千亿的上市龙头——“眼茅”爱尔眼科。在2020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爱尔眼科股价大跌,其市值仅一天之内就蒸发了整整275亿元,损失相当惨重。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披露了出来,舆论也从开始的一边倒变成了两方对立:除了继续支持艾芬维权、主张爱尔眼科过错的一方,更有不少人对于艾芬医生在事后“不接受三方权威鉴定、不接受爱尔方沟通、不走法律程序”的“三不”行为提出质疑,其是否有借助身份影响力之便,进行舆论审判的“医闹”之嫌。
在事件发生500多天后,上个月底,一直沉寂于舆论场的爱尔眼科终于有了动作,而且还是大动作。
4月26日,武汉爱尔眼科医生王勇发布消息,表示要依法维权,起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侮辱、造谣及诽谤,并呼吁艾芬就医疗纠纷起诉其本人。次日,爱尔眼科集团再次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支持当事医生王勇依法维权,以保护医生人格权和职业尊严不受侵犯。
02.
对于此事件涉及到的眼科医学专业性问题,身处异赛道的我们无从讨论。
但可以看出,事件发展至此,早已超出其本身的纠纷范畴,并上升到了对整个民营医疗的原罪审判。
所以,和“金眼”同作为商业化比较彻底且“暴利”加身的医疗学科,身处“银牙”赛道的口腔者们,对此事与其说是“隔岸观火”,不如说是“心有戚戚”。
很多人表示,此事的棘手之处就在与对面当事人也是医生,而且是影响力很大的医生。
不难想象,当一名具有一定公信力与影响力的医生,以受害者的身份全力“声讨”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所造成的灾难后果,即便是市值千亿的眼科老大也难以消受。
但事实上,让大家倍感“诡异”却又忽视思考的是,艾芬医生在此事中的种种行为,除了没有专业人士的“理智”,更没有从医生的角度来进行合理的申诉。
举个例子,武穴公安民警柯德政发文控诉:自己遭艾芬诬陷网暴长达半年,只因把自家房屋租给爱尔眼科,却被艾芬反复诬告。公安部和省市警方根据艾芬的举报两次调查柯德政,结论是柯德政没问题,情况通报给艾芬后,艾芬拒不接受,并将柯德政的妻子、姐姐、姐夫实名曝光,称其上述亲属亲属没有缴税记录,鼓励网友举报。
这让不少观望的吃瓜群众无法淡定了,纷纷指责艾芬肆意破坏医疗纠纷法律解决机制,舆论霸凌的做法“根本不像个医生!”
然而,在这一事件中的艾芬的确不是医生,她是患者,而且是治疗未得到预期结果,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患者。
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这件事情或许就没有那么的复杂和“诡异”了。
03.
曾经轰动业内的“海斯口腔纠纷”,其在医疗舆论场产生的影响,就颇有点“低配版”爱尔事件的味道。
但不同的是,海斯口腔的三场一审均以败诉告终,不仅因病历书写不规范、广告违法等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累计罚款44万元,其针对维权人习女士在网络发布大量维权内容,认为系捏造虚假信息、侵害诊所名誉一案,也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回,凄凄完败。
对标两起纠纷就可以发现,它们都存在着两个同样的问题:“⻛险信息对称”以及“特检的必要”。
在爱尔事件中,艾芬在和王勇医生的沟通视频中一直在问一个问题:“如果术前检查了眼底,发现有这样的情况,你还会给我做这个手术吗?”
协和眼科专家陈有信曾指出,有近视眼的人,视网膜脱落的发生概率比没有近视眼的人高5~7倍,而且高度近视者即便不做手术也会有发生视网膜脱落的风险。而艾芬的病例显示,她是高度近视+轻微白内障,且有眼部外伤史,可以说风险系数更是会高出很多。
不论艾芬的视网膜脱落是否与这次手术有直接关系,但能了解到的是:艾芬没有在术前做眼底情况的“特检”;她在术前对手术风险或许也没有非常充分的认知。
作为一名医学教授,如果在术前对这一风险有着充分的知晓,艾芬可能根本就不会做这个手术。
同样的,在海斯口腔纠纷中,习⼥⼠控诉海斯提供的病历材料有被篡改嫌疑,其曾在海斯接受过牙周治疗,当时的病历上有建议其做固定矫正的表述。但却未对其在正畸过程中的疼痛感有书写记录,认为其有意隐瞒病情。
牙医应该都清楚,如果患者牙周情况不佳,是不合适做正畸治疗的。
而海斯口腔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则表示这是“不可避免的医疗⻛险”。
暂且不论这一回答的背后真相,但同样的是,如果作为患者的习⼥⼠得知了这一风险的可能性及全牙不保的后果,她在做这个正畸治疗之前会不会多加评估?
大家可以说,眼底也好牙周也好,既然是治疗前没有检查到位造成了不良后果,那不就是医生的责任吗?
然而,“法无禁止即可为”,现行指南中并没有要求高度近视患者做晶体置换前必须检查眼底,同样,正畸之前的牙周检查也不是规则中的硬性要求。
很多医生都多多少少有一些“过度医疗PTSD”,怕患者在事后追究,不敢多做未强行规定的检查。
但在医疗行为中,病人和医生的信息差是天然存在的,哪怕是同为医生的艾芬,也会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存在。
所以,保持特殊治疗的预见性不仅是“把丑话说在前头”,也是出现医疗纠纷的自我维护。
明确告知存在的风险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后果,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尽量全面前期检查。
尽管查完没事容易被“过度”,但一旦出了事情,那就是“幸亏当初”。
最后的话
尽管我们还不知道,这次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会如何,但从某种程度上,身处医疗与商业之间的民营医疗,似乎总是要背上原罪的十字架。
不论艾芬医生通过舆论途径申诉的考虑点为何,但从斥责声四起再到爱尔眼科反诉,事件的衍生影响已然是其无法控制的了。
还是希望这件事情可以最终以一个合理的结果落下帷幕,毕竟,在现代网络的晕轮效应下,这场始于医疗纠纷的“闹剧”中,不论是遭受身心两伤的艾芬医生,还是被舆论暴打的爱尔眼科,都伤痕累累,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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