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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CFDA严查商业走票,立案!

E药经理人46阅读2016-12-15

12月13日,CFDA发布总局关于青海瑞达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结果的通告,这是在CFDA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后,CFDA第二次通告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情况。两次共有23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5月3日,CFDA发布《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开展自查,其中第一条为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6月24日,CFDA通告了自查情况,其中显示,“从自查情况看,有的企业对整治要求置若罔闻,避重就轻,存在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按照《公告》要求,继续深入自查。凡主动报告问题并切实整改的,仍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8日和12月13日,CFDA发布了两批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通告。其中,共有23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立案查处;13家企业违反GSP,责令整改。

1严重违法经营

下列药品批发企业存在94号文中明确的违法行为第一条所列: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条件、购销记录不真实、货账票款不一致等违法经营行为,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撤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其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待相关情况查实后,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2违反GSP

违反GSP的企业中,情形严重者包括12月13日通报的宁夏春晓医药有限公司及10月8日通报的全部10家企业,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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