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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健康报431阅读2017-03-02

本报讯 (记者高列)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该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6年61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70元。  

据介绍,青海此次个人缴费人均提高30元,达到154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26元。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州)县级财政各按80%和20%比例承担。同时,统一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参保城乡居民不分年龄段,统一按年人均154元的标准缴费。将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标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将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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