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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澳美佳妇科医院 使用“假医生”被卫生局处罚

医僧62阅读2017-04-06

近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北京澳美佳妇科医院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悉,北京澳美佳妇科医院严重违反了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假医生从事医疗工作,对患者的健康安全造成巨大风险,影响较为恶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 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北京澳美佳妇科医院是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 卓国珍

成立日期: 2006年07月28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经营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双河南里甲15-10、11、12

经营范围: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07日)。

医院股东:卓国春、卓国新(执行董事)、吴志芬(监事)、卓国珍(总经理)

除了本次违规被查处,北京澳美佳妇科医院还因存在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分别于2016年10月12日和11月21日,被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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