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费不力院长将受处罚 陕西新政出台引热议
医疗控费再次袭来,控费不力,要处罚院长了。
近日,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控费不达标的医院,《方案》也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也就是说,控费不力的医院,不仅医院本身的发展(床位审批和设备引进)受限,院长本人也要受到处分。
为什么要控费?
早在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五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把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与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医务人员的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这被业界普遍解读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纲领性文件”。
此后,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控费文件不断出台。究其原因,主要因为近年来,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态势。这不仅“稀释”了国家对于医疗改革的巨额投入,而且也对医保造成了巨大压力,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医保见底”的情况。甚至有人认为,如果公立医院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不得到有效解决的话,很可能会成为“压死新医改的最后一根稻草”。
基于此,去年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须降到10%以下。
陕西的做法可行吗?
在卫计委操刀,全国医院大控费的背景下,陕西省此次《方案》做法如何?
据了解,陕西此次控费措施,似乎并没有突破了以往通过药品降价控费的单一措施,而是更多地围绕在“药品”上来做文章。医疗控费不光是药品,控制药品耗材费用、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和制度改革等方面同样重要。
除此之外,陕西省此番还提出要“优先使用低价药”。要求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保留中药饮片(含颗粒剂)加成销售政策。这让笔者想起来当年的“安徽模式”,即药品招标唯低价是取,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长此以往,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啥“瞄准了”院长?
“规范院长的行为,的确可以起到控费的作用,但控费不能一刀切,因为目前医疗费用上涨,也有其合理的成分,如GDP、CPI也在逐年增长。”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如果只是一味地通过行政命令来“控费”,很可能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也有医生认为,医疗控费给医院下指标的行政命令式做法,表面上是给医院院长下了“紧箍咒”,实际上,最终这些指标还是会落到医生头上。
此外,相比较控制医院的床位审批、设备引进甚至处罚院长,湖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爱勤则认为,“管理部门只需考核次均费用就行,即门诊次均费用和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如果考核这两个项目,采购价格、采购什么不采购什么,医院可以自定,医院当然会采取降低费用的措施,如控制高值耗材和辅助用药,减少不必要的大型设备检查,优化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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