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价格谈判的方法

作者胡善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1.价格谈判机制和谈判合同
药物经济学可帮助开展新药的价格谈判工作,规范谈判的方法。价格谈判具有三种机制,一是建立付费机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性质;二是建立价格机制;三是建立补偿机制。谈判合同包括量价合同和风险分担合同两种。前者是一种量价挂钩的协议,购买药品的数量愈多,支付方就愈有议价的力量。后者是药品的定价要与治疗效果密切相关,如果达到了一定治疗效果的话,就可以按谈判的价格支付。反之,如果达不到预想的临床疗效结果,就要由药企来承担药价的风险,也就是说需要降价或者退款。
2.价格谈判的过程
2.1确定谈判主体。遴选出需要谈判的药物需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价格比较昂贵;二是临床疗效确切;三是患者具有强烈的需求;四是医保基金能够承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无论是外资或是国内企业均可开展市场竞争和价格谈判。
2.2对同类药品的价格(成本)、疗效和效果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比较研究。
2.3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新药在纳入报销范围时,需分析评估其对医保基金的影响,常用的方法就是预算影响分析。如果是属于风险分担的协议,需要对临床疗效的判断标准达成共识。特别是治疗晚期肿瘤转移的靶向药物,需明确是无进展存活期(PFS)、总存活期(OS)亦或其他指标来判断效果。政府、药企和患者形成三方共担机制已成为大病医疗救助未来发展的方向,三方共担的比例需要予以明确。
2.4建立与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商之间公平的价格谈判规范。
2.5参考该新药在各国的公开价格,统一药物的医保结算价格。
2.6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的限定范围。通过加强共付环节、限定支付人数上限、总量控制,使政府的财政资金(医保基金)实现可控。
2.7确定特殊药物的使用范围,严格掌握使用适应症。
2.8了解企业与慈善机构对病人援助赠药的计划,确定慈善基金管理和赠药办法,使计划公开、公正和公平。
2.9优先支持国产仿制药企业。如伊马替尼(格列卫 )2013年专利已到期,国产的仿制药已纷纷上市,一些国内仿制药的价格仅为原研药的10%左右。
2.10签订谈判协议,包括风险分担协议、价格销量协议、返利协议、补贴或减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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