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驱使!这家药企还在违法“走票”!
作者:李悦 赵天
来源:扬州日报
明明从湖北一家批发公司进的药,却发自安徽亳州……这一切的内幕,由药品的物流凭证牵出。日前,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某涉嫌非法“挂靠、走票”案进行了“解剖”。据介绍,药品“挂靠、走票”最大危害就是,给假劣药和制毒贩毒提供了可乘之机。
疑团
从湖北进药,物流凭证却显示来自安徽
案件的发现要从去年说起。
“当时,我们抽检中药饮片,发现广陵区金诃堂中医门诊有一批次不合格。寄到厂家核查,厂家称不是他们生产。我们就以假药论处,对门诊部进行了处罚。”
孙霞,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员。她说,门诊部负责人的一句话,引起她的注意。“负责人说,面对罚款,批发公司业务员不干脆。我们嗅出不同寻常。”
按常规,药品抽检不合格,罚款一般都由上游批发公司买单。业务员不情愿为罚款买单,说明有猫腻。
执法人员从金诃堂中医门诊入手,发现业务员周某所在的药品批发企业为远安瑞福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安药业”),位于湖北宜昌,而药品物流凭证显示发自安徽。且金诃堂中医门诊的货款,并未汇至“远安药业”,而是汇至业务员周某提供的账户上。由此,案件露出端倪。
真相
业务员涉嫌挂靠药企,无证私自售药
金诃堂中医门诊提供了“远安药业”的授权委托书,显示“远安药业”委托公司周某为公司在扬州地区的药品、器械销售代理人,负责销售工作,并处理业务洽谈、产品推广、对账等事务。
执法人员对药品供应链展开调查,“远安药业”销售部回复,他们公司销售记录中,只有2017年11月,给金诃堂中医门诊销售过一次药品,其他并无交易。而金诃堂中医门诊的进货记录,从去年3月到11月,短短8个月,就购进“远安药业”45次中药饮片,金额近10万元。
购进45次“远安药业”中药饮片,对方却只承认一次,这到底咋回事?执法人员开始把目光聚焦到业务员身上。种种迹象表明,业务员周某,涉嫌借助“远安药业”名义,以挂靠走票向金诃堂中医门诊私自销售药品。实质就是无证经营药品。
目前,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正进一步追查周某与“远安药业”关系,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
揭秘
利益驱使,企业冒险将资质借给个人
孙霞说,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个人是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的。
所谓“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一般“挂靠”后,必有“走票”,也就是无证人员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
挂靠者会根据经营额度给企业提供一些管理费,对于经营企业来说就是另一笔收入。“虽然也知道会有问题,甚至是假药,但为一时利益,也愿意配合”。
对于个人来说,“挂靠”也有利可图。“‘挂靠’的个人直接将药品从生产销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省去了批发环节,利润可观。”
“挂靠”危害是很大的,提供挂靠的药企对个人完全没有约束,甚至不知道个人销售的是什么药,这造成药品日常经营行为脱离监控范围,一方面可能让假劣药流入正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药品被毒贩利用制毒贩毒。所以,药品“挂靠、走票”一直是药监部门严打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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