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异动!云南白药等17家企业注销药采平台配送账户
作者:冷婧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921字,阅读需3分钟
药品流通领域有变。
今天(4月8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购平台发布通知,称:同意云南白药在内的17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于取消药品配送账户的申请,注销其在该省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的配送账户。
(翻至文末,查看企业名单)
就药品流通领域而言,“两票制”无疑影响最大。
从“两票”界定上看,辽宁省基本与国家版一致,只是将该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配送也纳入其中。
也就是说,在辽宁这些情况不算一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但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商业公司、1家全国总代理,且加价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只允许开一次发票,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加价率由各省(区、市)规定。
允许多开一张票的范围还包括: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与之相比,部分省市的情况较为复杂。
以云南白药所在的云南省为例。该省“两票”界定,较国家版更宽松,规定境内药品国内总代理也可视同生产企业,且中药饮片等流通经营也未纳入“两票制”管理,而是继续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后因相对国家版“两票制”方案相比,有“开口”过大之嫌,云南省取消了境内药品国内总代多开一票的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案中,都有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的规定。这也就是说,如果某集团已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子公司豁免一票,则在其他省市的商业公司不再拥有豁免权。
从执行“时刻表”看,辽宁省“两票制”早在2017年6月1日就已启动,并已于当年9月1日全面推开。而云南“两票制”稍晚,于去年10月1日启动,且要全面推开,还要等到今年10月1日。
虽然,云南白药等生产(经营)企业在辽宁省申请取消药品配送账户的原因,并未在通知中明确,但从“两票制”的实施中,似乎也可以看出,集团企业在各地流通领域战略调整的端倪。
编辑: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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