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主治医出特需!上海门诊管理新规定
导读:上海主治医禁止出特需门诊。
上海主治医禁止出特需门诊了!
近日,上海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加强门诊管理方面,《通知》对专家出非特需门诊和特需门诊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职医师出特需门诊必须出非特需门诊(普通门诊、专科/专病门诊、专家门诊),
●正高职称(主任医师)特需门诊与非特需门诊出诊次数(每1个半天为一次)比例不得高于2:1,
●副高职称(副主任医师)不得高于1:1;
●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平均每周专家门诊不少于1个半天,
●副高职称医师平均每周普通门诊或专科/专病门诊不少于1个半天。
其中明确提出,严禁主治医师出特需门诊。
公开资料显示,特需医疗,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点名手术、加班手术、全程护理、特需病房等形式。与专家门诊不同的是,特需门诊的价格可以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据了解,目前全国多地医院都开设了特需医疗部门,也有资深主治医师出特需门诊的案例。2017年5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开设了特需门诊,其中儿科主治医师特需门诊诊查费为40元。而北京协和医院的国际医疗部主治医师的门诊信息也并不罕见。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要求,推动本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一)各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规范诊疗行为。
(二)各医疗机构要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落实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院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作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不断丰富预约的形式和内容。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市级医院通过申康医联平台,实现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互认。一、二级医疗机构要认可市级医院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增加患者负担。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意识和水平,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对患者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清楚,减少患者奔波。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投诉管理,严格落实“首诉负责制”。推进优质护理资源向基层辐射,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优质护理服务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进一步加强门诊管理
(一)各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规划和组织本机构的普通门诊、专科/专病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在职医师出特需门诊必须出非特需门诊(普通门诊、专科/专病门诊、专家门诊),正高职称(主任医师)特需门诊与非特需门诊出诊次数(每1个半天为一次)比例不得高于2:1,副高职称(副主任医师)不得高于1:1;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平均每周专家门诊不少于1个半天,副高职称医师平均每周普通门诊或专科/专病门诊不少于1个半天。严禁主治医师出特需门诊。
(二)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实际需求,预留“两个50%”的专科/专家(非特需)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开放,对预留资源的管理采取提前预留、动态跟踪、按需调整的方式,满足本市“1+1+1”签约居民优先就诊与转诊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
各医疗机构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推动药学服务向以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转变,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药学查房和会诊、精准药物治疗、用药指导方面的专业价值,促进合理用药。
五、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
(一)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精神,重点从医药产品、行为、过程、场所等关键环节入手,狠抓管理与规范。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强化医疗机构医药代表登记接待制度、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二)各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行风建设领导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纠风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行风建设的工作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风建设工作。要加强行风建设制度建设,根据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九不准”、“十项不得”等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完善内部相关制度措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行风建设教育培训。要强化对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规定的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覆盖全体医务人员的行风专题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临床科室主任和医疗组带组医生的教育培训,并加强对新入职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宣誓教育,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六、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和评估
探索基于绩效评价的科学管理机制,完善与病种指数对应的费用标准与应用。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云平台建设和APP运行,发挥平台对医院费用控制和服务行为的监测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每病种组合指数对应的费用标准、费用结构标准和调控目标。完善医疗费用监测机制,通过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化费用控制与奖惩联动,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模式转变,监测和引导医疗机构控制不合理费用,规范医疗行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来源:“看医界”据上海卫计委官网编辑
编辑:木森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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