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我头条 > 健康中国 > 正文

传播健康信息要注明来源和出处

健康中国120阅读2017-08-28

三是加强信息监管。首先要严抓卫生计生系统内监管。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健康信息服务监管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或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要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日常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健康信息领域的谣言。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能力建设,严格督导检查。

宋树立强调,《通知》里面对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方面希望从政策上、环境支持上,能够为专业人员加强对公众的科普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能够激励这些专业人员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的健康知识,为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作出贡献。但另一方面也提出来要规范这样的行为,为公众提供的科普信息应该是共识,是在业界形成共识的内容,如果是属于个人的观点或者是科技最新进展提出来的新观点、新理论,希望能够注明出处,或者是标注“属于个人观点、属于最新研究的结果”,要有一个标注。同时也会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比如中华医学会,来进行同行评议。科技总是在进步,科技的进步、医药科技的进步能够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好处,但面向公众的健康知识应该是保持一个共识,应该给群众接受和使用知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信息,而不要造成一些混淆。

本文来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我头条立场和观点,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news.jianwo.com/detail_19945.html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客服配合您删除这篇文章。

  • 0

参与讨论

  • 后参与评论...

健康中国

最近文章
相关文章
关注我们

全国800多万医院管理运营人的家园

  • Copyright©jianwo.com 版权所有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 |
  • 京ICP备17057397号-5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0198
  • |
  • 全国统一客服:010-5601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