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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的专项集中采购来了

医谷499阅读2018-07-09

在《我不是药神》一遍遍刷屏之际,关于抗癌药的降价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日前,据央视报道,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即将对已纳入医保目录的抗癌药,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尚在医保目录外的抗癌药,开展医保准入谈判,以量引导企业重新定价,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

在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明确表态:抗癌药是救命药,不能税降了价不降,必须多措并举打通中间环节,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切实获得感。,而招标采购无疑是多举措降价中的重要一环。

据赛柏蓝消息,最近一份《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在业界流传。

据悉,通知对于抗癌药降价的时间节点,《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省要在今年8月份底之前,出台抗癌药专项采购方案;9月底之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今年年底前,专项采购工作完成。

对于采购主体,《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的要求,做好专项采购。即以省(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明确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由此,有观点预估,抗癌药在新形式下的药品集中采购态势,将继续呈现下列变化:由省(市)组织开展采购(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目录统筹、数据共享、信息核验、纠错调整),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为用而采、招采合一、以量换价)。

近日,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监察专员赖诗卿在2018全国药店周暨第13届中国制药工业百强年会时表示,临床用药的招标采购未来将按照诊疗需求,分类分层级进行改革完善:对临床用量大、多家生产的产品,实行双信封带量采购;对独家、专利产品,开展多方参与的国家谈判:对妇儿、低价药、大输液、急救药品和用量小的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直接采购;对临床用量小市场短缺的药品,进行定点生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据悉,此次对于抗癌药分类采购中,对于招标采购药品,将继续开展双信封评审采购,对属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将与原研药列入同一竞价组,按相同规则招标采购。

同时,在医保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专项采购新增中标或原中标品种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要确保进入医保渠道畅通,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使用降价幅度较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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