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合发:严禁“二次议价”,医院采购量不足,倒扣医保总额!
作者 | Chriss
来源 | 健识局(jianshiju01)
编辑丨leon
医保杠杆发威,“以量换价”将落到实处?
昨天(8月20日),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物价局联合发文,宣布第三批医保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启动。对照2015年发文,此次带量采购规则更加强调“保证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用量”,并明确 “市医保部门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院,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
这意味着,医保杠杆将在药品集采中发挥作用,长期困扰企业的“只招不采”、“中标死”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也符合今年3月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对医保部门单独设局的初衷。
此外,上海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还要求,从带量采购中标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行为。
医保出手四招确保定点医院采购使用量
以量换价的关键,在于企业降价后,如何让医疗机构确保采购、使用量。这也是上海市五部门联合发文的重点,从多个侧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而在监督执行中,首次体现了医保杠杆作用。
1、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中标结果纳入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和医保费用考核范围。
2、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将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公示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品种的比例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
3、市医保部门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院,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对处方用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加强医师约谈。
4、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参考药品采购第三方评价系统公开的同品种不同企业产品的评价指标,鼓励采购和使用性价比最高的带量采购中标品种。
缘起上世纪90年代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确保用药质量、控制药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招采分离”,过度强调“最低价中标”等,衍生了“只招不采”“一招就没”等问题。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往往以“临床因素影响采购量”等理由,拒不采购部分降价药品,或在临床使用替代药品,致使所谓“以量换价、优质优价”,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分析人士认为,上海市将医保费用与定点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采购结合,此举充分发挥了医保的导向作用,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将真正在操作层面上落地。结合以“总额预付、结余留用”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控费压力等,公立医院的议价积极性也将被充分激发出来,有助于以市场化手段,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上海标杆医保将促进仿制药临床替代
就在上海医保采购规则发布前(8月16日),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三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正式发布,中标的19个品种,21个品规中,仅有两个品种,两个品规为进口产品——山德士的富马酸比索洛尔片、辛伐他汀片。知名跨国药企阿斯利康、勃林格、辉瑞、赛诺菲、拜耳的相关入围品种最终未能中标。
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办等五部门的要求,这些入围但未中标的药品,如质量和疗效同样有保证,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销售,但数量不得超过中标品种。
业界分析,上海药品招标政策的转向,也意味着,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种,在招标层面上已经占据优势,而以医保部门为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也将在临床上,促成仿制药大规模替代原研药。
实际上,作为医保部门早已介入药品采购的城市,上海已经成了“标杆”。
7月31日至8月1日,国家保局局长胡静林赴上海市开展工作调研,实地考察了上海市医保中心、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等单位,详细了解了药品招标采购、医保信息化建设和基金监管等情况。这也是国家医保局挂牌以来考察的第二站。
胡静林指出,上海市通过建设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动建立了更加科学的药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力支撑了各项医药改革政策的顺利推进,对全国有着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而此前,在赴福建调研时,胡静林也曾强调,要精心组织好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通过带量采购推动药品价格下降;要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各类标准,尽早实现全国医保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以“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杜绝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为原则,结合医保杠杆和带量采购,未来医保定点医院,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格局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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