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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取消门诊药房的公立医院?本质是……|奇点识局

奇点网56阅读2017-02-14

最近,广州妇儿中心在医药分开这件事上搞出了一个重磅新闻——取消成人门诊药房。当地媒体头版头条报道《看病在医院,拿药在药店》。由于医院正是“医药分开”的试点单位,诸多行业媒体认为这是“医药分开”的重要举措。

可是仔细一看,这个社会药店叫做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是医院与广药集团合作建立的药店。

广药集团又是什么角色呢?广州妇儿医院副院长冯琼在接受南方网媒体采访时表示,广药集团一直是广州妇儿中心的药物供货商之一,“而且药店也会接受药监部门的审核监督”,“药店进药途径也处于广州妇儿中心的监控之下”,“药店也与医院药房一样,执行政府指导的最高限价”。根据南方网的报道,广药集团在广州就有30家药店,这正是广州妇儿中心和集团合作的原因。目前该院合作的药店只有这一家药店,该药店的业务完全对接广州妇儿中心的药房业务,并不对普通顾客开放。

这不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药房托管么?目前可知的“药房托管”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医院与单个药品经营企业组成的“单独托管”模式。第二类是由多个医院分组,委托1~2家药品经营企业组成的“组合托管”模式。第三类是一个地区的医院共同委托一个经办机构,“集中托管”模式。

广州妇儿中心的“医药分开”穿了一件新马甲,但其本质是药房托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它已经在中国推动了十多年。

最早的药房托管试验发生在广西,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是三九医药集团,这也就是著名的“柳州模式”。从2001年,该集团托管了柳州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5年以后,广西、湖北、青海、广州、上海、河北、山东、四川、江苏和北京等地陆续都推行了药房托管。

接下来是名噪一时的“苏州模式”。从2004年开始,苏州市车坊、光福等四家卫生院开始试点药房托管。2005年,苏州的一家区医院和所有县级医院全面实行药房托管。一直到2010年,苏州市级医院全部实行药房托管,另外苏州已有数家民营医院实行药房托管,医院保留了药房和药库的所有权和部分经营权,把经营权中的供应权和采购权移交给企业。

“南京模式”掀起了药房托管的第二股浪潮。南京市于2003年开始试点药房托管,直到2006年底,该市138家医疗机构全部托管,占所有机构的90.2%。南京药房托管的特点是实行“两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医院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后来,由于2009年新医改后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由国企南京医药集团所属医药企业参与的药房托管行动告一段落,这被认为是药房托管的失败。

2012年之后,药品零差率改革进入到一定阶段后,药房托管又迎来了一股浪潮。康美药业、华润医药等纷纷进入这个领域。商务部2014年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中,承接药房托管的企业有64家。

医院托管药房的动力很简单,原来医院需要自己进药、自己储药、自己卖药,医院能获得15%的药品加成收入。但在零加成和医保总额预付下,药品已经成为医院的成本,托管后医院不仅可以丢掉成本压力,还可以获得收入。企业托管医院药房的动力同样很直接,占领市场、圈地运动。不过,药房托管也是一把双刃剑,诸多媒体曾报道,“南京模式”的失败就是因为企业缴纳的托管费太高,根据E药脸谱网的报道,托管费用高达20%。同时,药房托管也会被其他企业竞争者认定为市场垄断。

理解上述的逻辑并不难,我们来看一个非常详细的托管案例就能明白了。

根据《福建日报》的报道,2015年12月底,福建省连城县出台《药房托管公开竞标方案》,对县医院药房由社会资本进行托管。5家公司公开竞标,最终,福建康成医药公司获得连城县医院药房托管权,托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药房托管后,药房的产权和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受托公司负责药品采购、配送,药品品种由县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制定,采购价和销售价为省中标价。托管药房的康成公司承诺年上交利润500万元(合同期内逐年增加50万元)、年承担药房工作人员工资与场地费200万元。同时,为杜绝企业发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康成公司上交保证金100万元,一旦发生回扣就终止托管资格,且企业对县医院的所有投入和保证金不赔偿或退还。托管企业每年上缴的500万元当中,院方拿出70%作为绩效发给医护人员,职工年收入总体提高40%左右。

所以,到底是什么养医?连城县给我们的答案一清二楚。

在药房托管的关系中,公立医院依旧是强大的行政事业单位,药房托管中被报道出的丑闻也比比皆是。举个例子来说:2017年2月6日,江西《新法制报》报道,江西安义县两个公立医院没有通过招标,就进行了“药房托管”,后被叫停,医药经营方每年则返回院方数百万元。2016年11月,媒体报道武汉蔡甸区中医院院长在药房托管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让药房和医院剥离被认为是探索医药分开的方式,也叫“医药分业”。这也是国际常见的做法。最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更是提出了改革方向: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但目前,药房托管离医药分开还离得很远,广州妇儿中心的探索虽然有所进步,有利于慢性病患者取药,但涉及到医药分开依然是隔靴搔痒,原因有几点:虽然药房托管从形式上让“医”和“药”在物理空间上分开了,但并没有切断两者之间实际的利益联系,一方面医院依然会从托管中获得收入,另一方面医生个人收取回扣的动力并没有解决。这种从表面解决问题的方式,掩盖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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